陕西《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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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在我省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是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公安机关的职责,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体育比赛、演唱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逐步增多,由于有些活动安全责任不清,管理存在漏洞,容易形成安全事故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危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顺利举行、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安全有序地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体育、文化、商务、旅游、宗教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学习培训活动,使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管理者参与者准确理解和自觉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

  二、认真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原则

  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原则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即由承办者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要依法申请安全许可,制订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时限和程序,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指导承办者制订安全工作方案,检查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监督活动场所管理者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活动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严格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条例》规定,由承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均应向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要严格实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

  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政府负责,但同时应责成相关公安机关制订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须经同级政府同意,相关公安机关要制订周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凡组织有宗教内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在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举行。对每年定期例行的大型宗教活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重复申请。

  四、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条例》对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公安机关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各方应当严格遵守。

  (一)承办方的责任: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按照核准活动场所容纳人员的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场所管理者的责任: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三)公安机关的责任: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安安全的突发事件。

  五、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要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规模、规格、场地安全状况等因素,确定活动的安全风险等级,并据此制订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分级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运作模式,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牵头负责部门,科学设定活动现场安全管理的决策权、指挥权和处置权,积极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文化、体育、商务、旅游、宗教等承办大型活动较多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经费支持。对商业性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公益性大型群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手续和收费方面应有所区别。要逐步实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力量社会化和安全工作市场化。对雇请专业保安公司从事安全服务工作的,公安机关要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逐步提高保安队伍安全保卫工作的能力。